序号 | 材料名称 | 适用范围 |
1 | 毕业生材料清单(系统生成,收原件) | 所有人 |
2 | 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系统生成,收原件) | 所有人 |
3 | 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收原件) | 所有人 |
4 | 学历及学位证书(申报时已毕业的验原件,收复印件;申报时未毕业的报到时验原件,收复印件) | 所有人 |
5 | 身份证(收复印件) | 所有人 |
6 | 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 生源毕业生 |
7 | 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章) | 军事院校毕业生和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 |
8 | 地方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学校章) | 军事院校毕业生 |
9 | 随迁子女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 申报随迁子女的人员 |
10 | 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 申报异地随迁的人员 |
11 | 结婚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 已婚人员 |
12 |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 本人离婚、再婚、复婚或配偶再婚的人员 |
13 |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 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本人是深圳户籍的除外) |
说明:
1. 按材料清单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左上角对齐、装订。
2.此材料清单仅作简要引导,具体所需材料和相关要求请阅读《2015年度单位(个人)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除上述材料外,人才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www.szhrss.gov.cn
申报材料说明
(一)《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单位申办)》(收原件)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填报内容须真实准确,并由接收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收原件)
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由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毕业生推荐表须加盖学校毕业生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注:如毕业生改派到深圳市外就业的,可在办理改派手续时一并申请退回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其它情况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不予退回。
(三)毕业证和学位证
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所有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身份证及户口簿(户籍证明)
所有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须提供毕业生本人原户口簿或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五)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
1.军事院校毕业生和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原名册须盖有省级以上招生或部门公章,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招生录取名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馆保管。
2.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如本人及配偶复婚、再婚的另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详见《深圳市人才引进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注:户籍已在深圳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七)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2.异地随迁子女的,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特别说明:除上述材料外,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