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2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267号)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31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267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