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3-01 来源: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 :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一、备案人群。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本通知自2023年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通知实施之日,参保人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本市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在职职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指符合我市转诊规定转往市外就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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