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服务
工商财税
个人服务
我要查询
全国社保
教育培训
管理咨询
专项服务
扶残助残
行业动态
中盛动态
最新资讯
通知公告
党工建设
理论学习
党工活动
劳动政策法规
社保政策法规
公积金政策法规
税收政策法规
HR人才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文件
薪酬福利政策法规
残障政策法规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HR人才发展
经典案例
职场处世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社保征收
社保转移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缴存
和谐劳动关系
内部招聘
派遣招聘
代理招聘
猎头招聘
助残招聘
公司简介
经营理念
资质荣誉
社会责任
中盛园地
合作客户
联系方式
法律声明
如何办理生育医疗费用?
当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时,职工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发生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