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试行)

时间 :2022-08-24 来源: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浏览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试行) (劳动争议部分) 一、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工资待遇等问题处理,遵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等规定执行。 对于用人单位因疫情停工停产、暂时性经营困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审慎适用经济补偿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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