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法官会议纪要

时间 :2022-08-24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浏览 :
对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请求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 。关于职工患新冠肺炎或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 关于隔离治疗、灵活用工、企业停工停产等期间,劳动报酬的支付问题 关于感染新冠肺炎的工伤认定问题 关于企业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问题 关于职工未能如期复工的处理问题 关于因疫情防控的加班费支付问题 关于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劳动关系处理问题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期限、诉讼时效的顺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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