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社局关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置的工作指引

时间 :2022-08-24 来源:东莞市人社局 浏览 :
东莞市人社局关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置的工作指引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近期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需要,现就涉疫情劳动关系处置的相关工作作出指引。 因政府依法釆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居家办公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上班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期等各类假期的,按相应假期类别的规定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协商新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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