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

时间 :2022-08-28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浏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 (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二、执行管辖 三、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四、执行前的准备 五、金钱给付的执行 六、交付财产和完成行为的执行 七、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八、执行担保 九、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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