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时间 :2023-06-29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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