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 :2022-11-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浏览 :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2021年度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15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障金。超过申报缴纳期限仍未缴纳保障金的,即为逾期;逾期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照每日5‰加收滞纳金,但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欠缴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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