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22-11-21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浏览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21〕5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1〕14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2020年2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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