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时间 :2023-08-01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 :
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5月4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届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发挥市场作用,以小户型为主,限定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的住房。自有住房,是指已经取得权属证书或者实际拥有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各类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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