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保险参保类型能随时更改吗?
答:不行。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形式(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农民工医保),但不得在选择后12个月内变更。
2、问:参保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交或欠交医疗保险费,什么时候停止享受待遇?
答:参保人办理了参保手续,自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交或欠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可以继续使用个人账户余额。
3、问:如果医疗保险缴费中断了,能否补交?
答: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未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不能补交。
4、问:如果医疗保险缴费中断,连续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呢?
答:参保人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超过3个月的,要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5、问:到社康中心看病有什么优惠呢?
答: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费用,70%由其本人个人账户支付,3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患门诊大病的按医疗保险大病的有关规定执行。
6、问:我参加的是住院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医疗保险),能享受门诊待遇吗?
答:住院医疗保险及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绑定的社康中心看门诊(含急诊),享受以下待遇:
(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费用,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2)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费用,单项价格在120元以下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单项价格在120元以上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120元;
(3)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绑定的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在非绑定的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本条第(1)、第(2)项规定支付费用的90%报销。
需要说明的是,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从本年的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支付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7、问:平时看病比较多,卡里的钱常常不够用,有什么政策优惠吗?
答: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社保卡里的钱用完后,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从本年的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在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自付门诊费用(不含按规定应自费部分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的(2011年度为2757元),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参保人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保卡就可享受此项医保待遇。
8、问:社保卡里的钱可以在药店买药吗?
答: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1年度为4595元)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
9、问:我的社保卡里有很多钱,可以取出来投资或做其他用途吗?
答:不可以。社保卡里的钱是专款专用。套现是非法行为,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10、问:社保卡里的钱比较多,可以给家人使用吗?
答: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的钱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1年度为4595元)的,超过部分就可以为其已参加我市医保的父母、配偶及子女支付一些指定的医疗费用,这种途径称为“家庭通道”。
使用“家庭通道”的方式为:(1)进行了社保卡家庭成员关联的,被授权人的个人账户必须为零或无个人账户,就医时只刷被授权人的社保卡即可使用授权人的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2)没有进行社保卡家庭成员关联的。
必须用看病人(被授权人)的姓名挂号,同时出示被授权人和授权人的社保卡及身份证,并且要在处方背面写上授权人的社保卡号、与被授权人的关系、联系电话,签名后才能使用。
11、问:要进行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关联,自己如何操作?
答:(1)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e.szsi.gov.cn,进入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按提示自行关联(该网页需要先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使用);
(2)授权人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以及家庭成员的社保卡到所属社保分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办理关联;
(3)在医院医保办或社康中心通过网上医院进行关联。
12、问:少儿医保参保人如何绑定看门诊的社康中心或医院呢?
答:14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可就近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或市内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须为定点医疗机构,下同)绑定;
14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只能就近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绑定。
绑定方式:(1)直接到需要就医的社康中心或医院进行绑定;
(2)登录社保局网站中“社保在线服务”的“少儿、大学生医保个人操作系统”办理绑定;
(3)社保卡关联了银行账户的,可到对应银行的自动柜员机或通过网上银行选择绑定。
13、问:如何拿到住院病历,为什么出院时医院没有提供?
答:出院时医院一般不主动提供住院病历,参保人可拿身份证到就诊医院的病案室复印病历材料,并让医院在复印件上盖病案室公章。
14、问:什么是一次性材料条形码?住院费用报销时为什么要提供条形码?
答:条形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代码,所有正规的一次性医用材料都有条形码,用来反映材料的名称、生产厂家、型号、注册号等信息。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保人住院时因病情需要使用医保范围内的单价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分国产材料和进口材料的不同,可以按规定报销一定比例(若为国产材料,按其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若为进口材料,按其进口普及型价格的6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为了解使用的单价1000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信息,申请住院费用报销时需提供条形码。
15、问:医疗费用报销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参保人要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办理医疗费用报销,超过时间就不能报销了。
16、问:自行到市外医院住院,产生的费用能报销吗?
答:能,但报销比例会降低: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在医保范围内的,报销比例降低20%;自行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费用,在医保范围内的,报销比例降低40%。
17、问:生小孩报销时要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就是《计划生育服务证》吗?
答:不是,《计划生育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不同。在外地生小孩报销时需提供深圳市街道办开具的统一样式的《计划生育证明》,非深户外派员工在外地生小孩报销可提供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18、问:在外地生孩子的费用都能报销吗?
答:参保人参加了生育医疗保险,而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外地生小孩住院产生的医保范围内的费用(不含婴儿费用)可以报销。
19、问:在本市参保但长期在外地生活,想在外地看病应该办理什么手续呢?
答:长期派驻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下同)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户口参保人:应当在工作地选定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并向所属的社保分局备案。
退休后长期居住在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应当在长期居住地选定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并向所属的社保分局备案。
20、问:社保卡丢了要注意什么?
答:为防止社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被人盗用,社保卡丢失后首先要挂失,挂失成功后再申请制作新的社保卡。
挂失方法有三种:(1)拿身份证到所属的社保分局申请挂失;
(2)拨打12333电话,根据语音提示挂失;
(3)登录社保局的官方网站(www.szsi.gov.cn)输入社保卡电脑号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挂失。
以上三种方法都必须确认是不是挂失成功。
21、问:更换新的社保卡要注意什么?
答:新的社保卡属于芯片卡,制作时间较长。在申请办理新卡期间,旧卡还是有效的,在领到新的社保卡时旧卡才会自动失效。因此,换新卡期间要妥善保管旧卡,以防止丢失被他人盗用。
22、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是指什么?
答: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是指为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由省级以上保障部门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并将此编印成籍,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简称为“三个目录”。
23、医疗保险现收现付模式是什么意思?
答:由于人体疾病的发生是随机的、突发性的,导致医疗保险提供的补偿也只能是短期的、经常性的,所以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不实行积累制而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的模式。这种筹资模式的特点是用现在的钱看现在的病,每年筹集的医疗保险费和当年的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平衡。
24、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包含哪几种形式?
答: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
25、非本市户籍员工能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答:可以,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形式参加。
26、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到社康中心就诊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门诊药品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分别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和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但患门诊大病的按医疗保险大病的有关规定执行。
27、医保参保人可以在医保定点药店刷卡买药吗?可以买哪些药?
答:可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可以凭本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在深圳的任意一家医保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购买药品所需的费用直接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扣除。但是在购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时需要有一定的条件:
1、购买处方药:持有医生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处方药,只要个人账户的余额足够支付当次药费即可,个人账户无最低积累额的要求。
2、购买非处方药:凭本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
28、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住院享受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如何规定?
答:一、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四)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五)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
(六)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二、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1万元;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5万元;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10万元;
(四)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15万元;
(五)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20万元;
(六)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100万元。
29、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在社康中心可享受哪些门诊(含急诊)待遇?
答: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位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30、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住院享受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如何规定?
答:一、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四)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五)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
(六)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二、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1万元;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5万元;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10万元;
(四)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15万元;
(五)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20万元;
(六)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100万元。
31、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发生住院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答:一、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在市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医院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70%。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的90%支付。
二、参保人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普及型价格:
(一)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
(二)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
三、 参保人住院床位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实际住院床位费支付,但不得超过下列规定标准:最高支付金额为市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B级房间三人房床位费政府指导价格的第一档。
32、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在社康中心可享受哪些门诊(含急诊)待遇?
答: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位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33、我是一个男的,我为什么要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答:生育不仅仅是一种个人行为,更多是一种社会行为。女职工生小孩是为社会生产新的劳动力,属于劳动力的再生,因此,生育的医疗费用理所当然应该由全社会来分担,所以男性也应该要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34、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仍按原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中产前检查的基本医疗费用自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之日起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35、生育医保中产前检查的具体项目包括哪些?
答: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查、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前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唐氏筛查项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包括胎儿产前诊断项目)、胎儿脐血监测和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血糖筛查;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前检查、尿常规、ABO抗体检测;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血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胎心监测;
第十次检查:(38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胎心监测;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36、哪些少儿及大学生可以参加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答: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且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的全日制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37、参保少儿及大学生住院时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保少儿及大学生参加的是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其住院待遇为:
一、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
(二)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
二、参保人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普及型价格:
(一)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
(二)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
三、参保人住院床位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实际住院床位费支付,但不得超过下列规定标准:最高支付金额为市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A级房间双人房床位费政府指导价格的第一档。
38、少儿和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后,其缴费是按月缴费还是按年缴费?
答:少儿医疗保险并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之后,其缴费仍然按年缴交,即每年的9月份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费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缴纳之后,当年9月至第二年8月期间不需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因为财政的是每年拨付一次,因此,少儿医疗保险并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之后,缴费仍然按年缴交。
39、流动人员转移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政策依据?
答: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程序,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制定。
40、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将内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深圳?
答:两类人群可申请将内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深圳:一是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二是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参加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的非深户籍人员。
41、什么是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转移哪些内容?
答: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帐户转移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医疗保险年限能够累计计算。如若转移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连续参保年限的接续,则该参保人两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接续,则该参保人两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连续计算。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内容包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清单及个人账户余额。
42、医疗保险缴费中断,连续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43、参保人中止参保后,什么时间开始停止享受待遇?
答:参保单位、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44、参保人的住院起付线,有何规定?
答: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三级医院为300元;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