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保参保人报销费用须带什么资料?
答: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医院原始收费收据(医保科收复印件,财务科收原件)
2、医院费用分类汇总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3、疾病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门诊病历(验原件,收复印件)
5、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1)入院记录(2)长期及临时医嘱单(3)手术记录(4)出院记录(5)检查检验报告单
6、用人单位证明(急病住院报销的 )
7、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8、参保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验原件,财务收复印件)
11、如办理常住内地登记或市外转诊审核的,还应提供:
(1)《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2)《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收原件)
二、门诊费用报销:
1、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3、门诊病历(收原件)
4、检查检验报告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5、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6、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验原件,财务收复印件)(限中行、工行、建行、农行)
备注:
1、住院收费收据、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于一张A4纸)
2、参保人银行存折或卡、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于一张A4纸)
3、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长期居住在外地的人员办理备案须带什么资料?
答:目前,只有以下四种人员方可办理异地长期医疗备案手续,所需资料如下:
(1)退休老人:先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网上服务大厅”进入“社会医疗保险深户在职和退休人员常住内地备案申请”的页面进行登记,然后打印《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居住证明(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或居住证或暂住证,到所属医保窗口办理。
(2)在职深户:先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网上服务大厅”进入“社会医疗保险深户在职和退休人员常住内地备案申请”的页面进行登记,然后打印《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并提供单位派遣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到所属医保窗口办理。
(3)异地就职深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合同、当地居住证明(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或居住证或暂住证、《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到所属医保窗口办理。
(4)深户少儿:提供身份证及原件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当地居住证明、填写《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参保人常住内地登记表》到所属医保窗口办理。
参保人能否持他人卡购买药品?
答:不能。参保人只能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刷卡购买治疗本人疾病的医保药品。
如何在药店购买抗排斥药品和化疗药品?
答:参保人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且经过门诊大病认定手续的,可凭我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经医保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在指定医保药店使用社保卡记账购买治疗本人疾病的化疗药、抗排斥药。
医保参保人可以在医保定点药店刷卡买药吗?可以买哪些药?
答:可以。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凭本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在深圳的任意一家医保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购买药品所需的费用直接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扣除。但是在购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时需要有一定的条件:
1、购买处方药:持有医生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处方药,只要个人账户的余额足够支付当次药费即可,个人账户无最低积累额的要求。
2、购买非处方药:凭本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超过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
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答:可以。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答: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交:
1、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2、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缴费基数由本人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执行,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
3、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待遇的退休人员,以其月基本为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基金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由本人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执行,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
5、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原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1.5%×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1.5%×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7、其他人员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非本市户籍员工能否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答:可以。鼓励用人单位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综合医疗保险退休参保人,其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其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是12%,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11.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0.5%。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随子女入户深圳老人按18年一次性趸交,其余退休人员按月缴交。
哪些人员应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答:1、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
2、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3、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医疗保障的人员;
6、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职或劳动年龄内的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其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是9%,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8%(单位6%、个人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0.5%,生育医疗保险费0.5%。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到社康中心就诊有什么优惠?
答: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门诊药品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分别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和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但患门诊大病的按医疗保险大病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可使用的范围有哪些?
答: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的费用。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或是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也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的费用。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缴纳?
答:按其缴费基数的0.5%缴交。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其他人员由本人缴交。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住院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答:1、参保人发生的住院药品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退休人员按95%、其他人员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2、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诊疗项目和一般医用材料的,退休人员按95%、其他人员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3、参保人住院时因病情需要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置换、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按下列规定记账:
(1)使用国产材料时,按其实际价格的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但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记账金额最高不超过国产普及型价格;
(2)使用进口材料时,按其实际价格的6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但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记账金额最高不超过进口普及型价格。
综合医疗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
答: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具体比例如下:
1、参保人为未退休人员的,不满45周岁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5.6%计入个人账户;
2、参保人为退休人员的,按缴费基数的8.05%计入个人账户。其中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的,其应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按月计入个人账户,并自缴交月的次月1日起逐月计算其连续缴费年限。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享受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如何规定?
答:1、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挂钩,其连续参保年限越长,享受限额越高。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连续参保时间满半年不满1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参保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参保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连续参保时间满3年不满6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连续参保时间满6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2、每个医疗年度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连续参保6年以上的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门诊进行大型设备诊疗有何待遇?
答: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市社会保险机构约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核准后,在门诊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发生费用的8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2014.12.18 续
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答:可以。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参保人能否持他人社保卡购买药品?
答:不能。参保人只能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刷卡购买治疗本人疾病的医保药品。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报销医疗费用须带什么资料?
答: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医院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费用分类汇总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3、疾病诊断证明书(收原件)
4、门诊病历(验原件,收复印件)
5、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1)入院记录(2)长期及临时医嘱单(3)手术记录(4)出院记录(5)检查检验报告单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7、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深圳开户中行、工行、建行、农行)
9、如办理常住内地登记或市外转诊审核的,还应提供: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2)《深圳市社会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门诊费用报销:
1、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3、门诊病历(收原件)
4、检查检验报告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5、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6、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深圳开户中行、工行、建行、农行)
备注:
1、住院收费收据、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于一张A4纸)
2、参保人银行存折或卡、参保人社会保障卡、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于一张A4纸)
3、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非本市户籍员工能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答:可以,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形式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到社康中心就诊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门诊药品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分别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和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但患门诊大病的按医疗保险大病的有关规定执行。
医保参保人可以在医保定点药店刷卡买药吗?可以买哪些药?
答:可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可以凭本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在深圳的任意一家医保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购买药品所需的费用直接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扣除。但是在购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时需要有一定的条件:
1、购买处方药:持有医生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处方药,只要个人账户的余额足够支付当次药费即可,个人账户无最低积累额的要求。
2、购买非处方药:凭本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