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非在园在校的少年儿童参加住院保险业务
一、条件
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2、少儿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3、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如监护人是军人的,验军人的军官证且受理复印件及驻深部队证明;
4、验证明少儿与监护人之间关系的有效证件;
5、参保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6、验深圳市公安局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相回执且提供复印件,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身份证号。
7、新生儿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及母亲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注:以上参保材料如是社区受理并初审后递交到机构的,可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三、事项程序
1、参保人向居住地社区、街道提交申报材料,由社区、街道受理申报材料并初审后报社保机构;
2、参保人向居住地的社保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由社保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即进入审核程序。
四、时限
1、新生儿入户日起1个月内申报的:缴费从出生月份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2、新生儿入户日起1个月后申报的: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3、不在园不在校首次参保的深户少儿: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业务
一、条件
经本市、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正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2.参保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或参保人的出生证明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3.市公安局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相回执,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证件号且提供复印件;
4.参保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5.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或有效的港澳台外籍人员的有效证件原件(永久性证件)且提供复印件;
6.如监护人是军人,必须验有效的军人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并提供驻深部队的证明;
7.深圳市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证明原件。
三、事项程序
1.学校通过市社保局网站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将所有在册学生信息上传给社保机构;
2.申请参保的学生或监护人登录:www.szsi.gov.cn网页中的“学生医保网上申报”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中的“一、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网上申报系统”中的“首次参保”,输入身份证查询本人资料,资料不准确的向学校反映,由学校予以更正;资料准确的予以确认参保申请,并打印或填写《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没有上网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填好《登记表》后到学校办理确认参保申请。
3.参保人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学校审核后递交到社保机构。
四、时限
1、9月20日至10 月30日期间完成申报的参保人,11月份统一托收本学年(9月份到次年8月份共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2、10 月30日后完成申报的参保人,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深圳市大学生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业务
一、条件
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申请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收复印件,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复印件)
2、参保人缴费银行存折(收复印件)
3、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回执复印件,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身份证号
三、事项程序
1、学校通过市社保局网站中的深圳市大学网上申报系统将所有在册学生信息上传给社保机构;
2、申请参保的大学生登录:www.szsi.gov.cn 网页中的“学生医保网上申报”中的“深圳市在校大学生网上确认系统”,输入身份证查询本人资料;
3、参保人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学校审核后递交到社保机构。
四、时限
1.9月20日至10 月30日期间完成申报的参保人,11月份统一托收本学年(当年9月份到次年8月份共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2.10月30日后完成申报的参保人,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