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保险
是指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城镇非从业居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险制度。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过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补助和参保居民家庭缴费等渠道筹集资金,主要对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给予补偿。
它是指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职工城镇居民参加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同构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重点保障患者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兼顾门诊小病支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低保对象和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非在职的在校大学生等困难城镇居民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给予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面向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财政对困难群体给予适当补助的筹资办法,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等医疗支出。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共同构成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国家将从2007年开始,选择若干城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