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少缴补缴是指单位为部分职工补缴以往月份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方式一:网上申报,柜台办结(仅限于托收方式);办理方式二:柜台办结。
联系电话
0755-12329
条 件
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2.补缴职工在单位名下。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份。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一份。
3.非托收方式,另须提供:
(1)支票缴存的,提供与汇(补)缴金额一致的支票和进账单。
(2)现金缴存的,提供《现金缴款单》。
4.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网上办事大厅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网上办事大厅登陆地址:https://nbp.szzfgjj.com/newui/login.jsp?transcode=cert;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地址详见深圳中心官方网站首页,缴存提取银行网点分布。
决定机关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