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后,减少专办员或者变更专办员时须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
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柜台办结。 |
联系电话 | 0755-12329 |
条 件 | 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2.单位减少专办员或变更专办员。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注销登记申请表》一份。 2.经办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详见深圳中心官方网站首页,缴存提取银行网点分布。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特别提示:
1.专办员注销登记业务可由注销的专办员本人或者其他专办员办理。
2.变更专办员的,须同时办理原专办员注销登记与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
专办员是负责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办理,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单位职工。
专办员职责主要负责为本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整理与保管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资料,审查本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交的有关资料,协助公积金中心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与贷款等业务知识的宣传与指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