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缴费】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22-11-02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1〕37号 符合粤府〔2006〕96号文继续缴费条件的参保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择向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一)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二)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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