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办理住院保险。 |
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2、少儿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3、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如监护人是军人的,验军人的军官证且受理复印件及驻深部队证明; 4、验证明少儿与监护人之间关系的有效证件; 5、参保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6、新生儿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及母亲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注:以上参保材料如是社区受理并初审后递交到机构的,可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申请表格 |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
申请受理机关 | 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市福田、罗湖、南山办公地址: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3460096。 |
决定机关 | 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社保站 |
联系电话 | 12333 |
程 序 | 1、监护人(或少儿)登录市社保局网站“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参保信息,打印出登记表; 2、参保人向居住地的社保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由社保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即进入审核程序。 (备注: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
时 限 | 1、新生儿入户日起1个月内申报的:缴费从出生月份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2、新生儿入户日起1个月后申报的: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3、不在园不在校首次参保的深户少儿: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非行政行为)不满的,可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本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法规进行调整 |
法律效力 | 按规定足额缴纳应缴社保费后,可依法享受相关待遇 |
收 费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网上受理 | |
状态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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