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名称 | 社会保险门诊大病认定核准 |
所属上级事项 | 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核准 |
实施主体 |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行政职权依据 |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第256号)第五十一条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一)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二)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三)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四)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五)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六)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七)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八)市政府批转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参保人申请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委托的医疗机构申请认定,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凭大病诊断证明和大病门诊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条件 |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一)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二)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三)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四)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五)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六)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七)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八)市政府批转的其他情形。 |
审批对象 | 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
申请材料 | (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四)参保人疾病证明材料(包括病理记录、手术记录、检验报告、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等),须加盖诊断医院医保办公章。(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五)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
办理部门 |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医院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办理地点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5楼。 |
联系电话 | 12333 |
服务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须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相关职责要求 | 事前:通过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等载体,及时公布申请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的办事流程; 事中:由局对已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了门诊大病且医院已上传资料的数据进行确认; 事后:社保局对门诊大病认定资料进行整理、保管。 |
监督电话 | 12333 |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 申请人对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诊大病审批不满的,可以向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 此事项无收费。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需要下级初审或报上级终审 | 否 |
是否年检或年审 | 否 |
效力 | 参保人符合门诊大病申请条件的,可向指定医院申请门诊大病认定,依法享受相关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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