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汇缴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发生变化的,单位专办员应当在什么时候办理相关业务?
答:单位汇缴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发生变化的,单位专办员应当在托收日前办理相关业务。
职工在单位办理好缴存登记前已离职的,是否需要补缴,如何补缴?
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员工在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前已离职的,单位应当为该职工补缴2010年12月至离职时的住房公积金,成功补缴后可为该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答:汇缴是指单位在每月规定时间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