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住房消费累计提取中的累计提取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如当年没有提取,下一年度可以把上一年度的累计总额提出来吗?
答:可以。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累计的时间应该以职工实际缴纳公积金的当月起算,可以是不连续的缴纳,并且补缴往月的月份可计入累计时间。但最早不得早于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