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与单位解除,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而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停薪留职),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职工的个人账户由正常状态变为暂停汇缴状态。 |
条 件 |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职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而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停薪留职)。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方式一:网上办结;办理方式二:网上申报,柜台办结;办理方式三:柜台办结。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 |
申请受理机关 | 网上办事大厅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网上办事大厅登陆地址:https://nbp.szzfgjj.com/newui/login.jsp?transcode=cert;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地址详见深圳中心官方网站首页,缴存提取银行网点分布。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事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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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
联系电话 | 0755-12329 |
法律效力 | 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
救济权利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 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请表格 |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特别提示 | 未生效的个人账户不能办理封存业务,符合条件的可办理集中封存业务。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