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经济特区居住证需要每年签注一次。
居住证申请条件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签注注意事项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新办居住证后,应当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使用功能中止后可以补办签注。补办签注后再次办理签注的,应当在补办签注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签注。
中止功能两年的居住证会被系统自动注销。被注销后再次申领的居住证需要签注的,持证人应当自再次申领的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签注。
居住证签注条件
签注相比新办证大幅降低了门槛,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后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签注方式
持证人可以持身份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街道办或者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签注申请;还可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zjzz.gov.cn)自助进行网上签注申请。后续还会开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其他网络申请途径。
用人单位和学校可以为员工和学生代办签注,但需要配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
特别提示:在网上平台(网站、微信、手机APP)可使用认证过的居住证帐号进行自助签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