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
依据 |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一)申请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广东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毕业后,在我市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 (二)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1.初次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初次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 (2)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 3.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 |
申请材料 | 以下提及的相关材料均按要求扫描为JPG格式图片,300K以内,在系统上传。 (一)申请人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证书遗失人员提供学校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3、取得国(境)外高校学历者提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2010年3月前办理《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需提交,2010年3月以后办理的可通过证照信息的共享查询,可不提供原件、复印件)或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 (二)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由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调入的人员,同时提交: (1) 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原人事或者部门)调令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已加盖生源地省教委招生办公章的毕业生招生名册(原件或者已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扫描上传)。 2.其他人员同时提交: (1)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相应的文凭所出具的验证证明;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已加盖生源地省教委招生办公章的毕业生招生名册(原件或者已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扫描上传)。 |
申请表格 |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市属单位、驻深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受理各区属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27-34号窗口;咨询及投诉电话:88123460、88128904、12333)。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属单位、驻深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和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的核准,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各区属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的核准。 |
联系电话 | 88123460、88128904、12333 |
程 序 | 1、 申请单位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的“网上申报”栏目,再进入“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页面,点击“用人单位入口”使用深圳市人才引系统的管理员用户登入,未注册单位点击“用人单位注册入口”进入相应页面注册后登陆。(详细操作流程请阅读该申报页面的操作说明书)。 2、 登入系统后,点击“初次认定申报”,再点击 “新增申报人员”后,为申报者创建个人用户,如该申报者在本系统已有个人用户的,可以直接使用该个人用户登入个人申报系统。 3、个人登入系统后,按系统流程要求填报信息、上传相应材料扫描件(图片格式要求JPG,大小不超过300K),经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同时打印出带“仅供预览”水印的《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签字确认后一并提交单位。(详细操作流程请阅读申报页面的操作说明)。 4、申请单位用户登入系统,对个人提交的申报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个人打印提交的“仅供预览”水印的《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上填写单位意见、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在系统填写审核意见的同时一并将该表扫描上传;填写审核意见和上传扫描件后提交相应的部门受理。《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纸质件由单位保管备查,不需提交到受理部门窗口。 5、人力资源部门正式受理三个工作日后,短信通知申报人或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人事经办人根据短信提示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或卡、取证凭证(单位在系统中自行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短信提及的材料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6、单位经办人取回《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后,加盖单位公章,经申报者签名,存入其人事档案中。 7、市人力资源局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厅报送信息申领证书,证书申领成功后,受理部门向申报人或申请单位发送领取证书的短信通知。 8、申请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取证凭证》(单位在系统中自行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前往短信提示的地点缴费并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9、申请人可委托具备人事、职称业务代理等资质的人才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宜。 详见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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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一)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结,作出是否同意认定的结论,并对于同意认定的发放《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核发时间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证书批准时限确定。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具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广东省X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无有效期限制。 |
法律效力 |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
收 费 | 收费项目:初级评审(认定)费用,收费标准:280元/人,收费依据:粤价函〔2006〕629号。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网上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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