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贸易便利化(22项)
1.承接省市下放管理权限。★
按照“能放则放、放管结合、分类实施、权责一致”的原则,除涉及、法规、规章明确禁止的和国家要求强化管理的事项外,省政府向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下放或委托实施60项省级管理事项。包括“省管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注册在广东自贸试验区的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限”和“中外合资、合作机构设置审批”等。目前,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正抓紧梳理分类,积极承接。
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企业登记时仅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据统计,企业从申请到拿到“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时间由原来的1个月左右下降到3个工作日。广东自贸试验区从挂牌时的“一照三号”,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过渡。今年9月1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3.外商投资实现“一口受理,六证联办”。★
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推行“一口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一口受理”服务平台,统一接收申请材料,统一送达文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和开业登记并联审批,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备案)、商事主体设立登记、机构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国税)、公章刻制许可证、登记证等事项纳入企业开业登记并联办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外资企业准入和经营许可的办理时限由原来超20个工作日优化为3个工作日。
4.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
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是商事制度改革、服务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在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在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行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企业领取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
5.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
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基础,集合企业登记、许可、备案、资质认证等信息,推广“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经国家密码管理局认证后作为数字证书使用的“企业电子身份证”。行政单位和试点银行只需审核电子证照卡,即予企业办理各类审批、变更业务。
6.自贸试验区港区一体化运作。★
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实施报关单与舱单的两位关区代码匹配,实现同一主管海关辖下不同港区、不同关区代码项下货物企业自由选择通关手续办理地点,实现“数港如一港”的运作模式。该项改革实施后,不同港区进出的货物可在同一海关进行申报、审核、查验、放行等作业,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和贸易便利化水平。
7.加工贸易手册管理全程信息化改革。★
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册从设立至核销以及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等各环节业务时,通过联网数据传输、纸质单证扫描等方式申报电子数据,无需现场递单和多次往返海关,实现在线办理、在线审核、一证多用,大大简化各业务环节的手续。
8.建立“放、管、治”三位一体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成立跨境电商检测联盟,制定跨境电商质量标准,实现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商品的事前评估、入区申报、区内监管、出区核销、第三方检测、联合执法、事后追溯等闭环监督管理,实现互认与第三方采信,打造高效便捷的检测平台。上半年,前海湾保税港区备案进口电商68家,备案进口商品7082品种次,较2014年全年增长2150%,完成订单并进口邮包204.09万单,是2014年全年的近4倍。
9.进口食品快速放行模式。★
综合运用检查、检测、评估、验证、认可等各种手段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对由自贸试验区进口的食品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按照进口企业信用记录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量化分类,分别实施审单放行、查验放行、抽样放行、检测放行四种监管模式,打破批批检验的旧模式,对于负面清单外的一般风险进口食品,按照企业类别分别享受不同比例报检批次审单放行的快速通关模式。
10.建立粮食进口“一三三”监管模式。★
“一三三”模式即创新一个“监管仓”,把关三个节点“零等待”,服务三个环节“全”提速。“监管仓”即以港口码头备案仓库作为进境原粮暂存场所,相关粮食进口企业可以“监管仓”办理检疫许可审批,而无需在申请检验许可前事先确定好生产加工企业和加工储存场所,待原粮进境后可先进入自贸区“监管仓”,再销售使用,分批出仓。同时,实现初审、靠泊、准卸三个“零等待”,以及备案“全下放”、预通关“全覆盖”、绿色通道“全流程”。“一三三”模式的实施,为深圳创建进口大宗粮食交易平台提供检验检疫支持。截止到2015年7月,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共进口大宗原粮479批、318万吨、货值11.7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73%、75%、29%,创历史新高。
11.建立原产地签证清单管理模式。★
依托签证业务和退证查询数据分析,以建立原产地签证清单为创新点,结合产品国产化水平评估、主要原材料/零部件来源及其他原产地判定影响因素,设定敏感产品清单,优化签证流程,实现“清单外产品即报即签,清单内产品快审快签”的便利化原产地签证模式。
12.建立入境维修“1+2+3”监管模式。★
创新“1+2+3”入境维修产品检验监管模式,即“创新一项制度,完善两个管理,落实三种责任”。一是创新入境维修企业“能力评估”制度,从维修软硬件保障、废弃物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对企业实施能力评估。二是完善“风险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对于通过能力评估的企业给予免于其装运前检验等便利化通关等措施。三是落实企业、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质量共治责任,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13.建立检验检疫“电子证书”模式。★
通过建立“宜检通服务平台”,将经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进口货物的纸质检验检疫证书变革为电子证书,简化检验检疫证书签证流程,并提供自助查询和打印服务,加快货物入境后流转效率。同时该平台具备信息公开功能,不仅进口企业可以登录查询,消费者亦可通过货物品名和进口代理商名称等信息进行证书信息查询。
14.建立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机制。★
依据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出具的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以及符合资质的检验鉴定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检验认证证书,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合格评定。目前,已将进口汽车作为第一批启动第三方采信产品,并拟定进口金属材料、食品接触产品、散装成品油(非危险化学品)为第二批产品逐步推进。
15.实施企业注册登记改革。
深圳海关对前海蛇口片区内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业务审批环节由“隶属关处三级审批—总关三级审批”精简为“隶属关处现场关员主办责任制审核”,企业提交资料由7类减少为4类,承诺办理时限从4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16.实施自贸试验区企业重点培育计划。
深圳海关对前海蛇口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上市公司、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型的中小微企业,优先纳入深圳海关“十百千万”扶持计划,探索提供个性化、深层次、增值性的培育措施。建立企业协调员制度,提供专人、专岗、专线的“一站式”服务,协调解决企业通关疑难问题。
17.推进实施“预约式”通关。
深圳海关推进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主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物流服务企业集中代理报关、纳税的机制。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模式,优化通关流程,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为企业提供全天候“预约式”通关、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服务。
18.实施“先装船后改配”通关改革。
深圳海关试行前海蛇口片区已放行出口货物“先装船后改配”通关,通过将船代发送“改船报文”的手续性作业后置,实现已放行出口货物可24小时改船作业。
19.实施企业“主动披露”改革。
经深圳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在其自主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相关进出口行为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发现自身存在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主动书面报告海关,海关可依法视情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20.打造“阳光口岸一站通”品牌。
深圳海关联合招商局打造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港区“阳光口岸一站通”品牌,共同开发微信公众号“招商局国际信息”,实现企业利用微信客户端即可实时查询查验集装箱状态、进出口货物最新动态、船舶靠泊计划等信息,实现海关查验全过程“阳光化”。
21.建立船舶“无疫通行”通关模式。
制定深圳口岸“锚地检疫船舶特定泊位检疫”工作方案,在自贸区港口及全部海港口岸推广此检疫模式,并将在深圳海港口岸全面建立“无疫通行”通关模式,80%船舶实现电讯检疫,90%锚地检疫船舶在特定检疫泊位完成,大幅降低检疫船舶进出港时间,提升船舶通关效率。
22.建立“调解+仲裁”海事工作机制
深圳海事局开展海事管理创新试点,在海事仲裁领域建立“调解+仲裁”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海事调解职能,促进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海事仲裁业务发展。
二、粤港深度合作(8项)
23.设立“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厂”青年创新平台。★
为推进粤港深度合作,支持粤港青年创新创业,在前海蛇口设立“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厂”青年创新创业平台,为青年大学生特别是粤港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服务。“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厂”包括展览及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学院、人才驿站、创新中心、创业园及智慧云中心等,可同时容纳200个创业团队,目前入驻创业团队104家,其中香港团队49家。
24.建立“前店后仓”运作模式。★
对“店”在香港“仓”在前海湾保税港区的企业货物,实行入区货物直接由区内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出区货物“集检分出”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实现深圳各口岸和保税港区联动,有效确保“前店后仓”储运货物便捷通关,方便货物分批转运至香港。
25.建立港资港企港货交易中心。★
前海港货中心即前海(香港)全球商品购物中心。该中心按照“港资建设、港企运营、港人收益”的原则,主要为内地居民购买港货等全球商品提供便利,同时也也为香港企业提供在内地创业的平台。目前,前海港货中心已正式开工建设,预计一期项目6800平方米将于年底完工并正式开业,二期将于年底实现主体结构封顶。除港货外,该中心还将对全球各地的商品进行保税展示交易,目前已经备案的跨境电商企业有上百家、备案商品数万种。
26.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
9月20日,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基地,在深圳举行揭牌仪式,落户前海。该中心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和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共同支持设立,汇聚了中国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法律出版社、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等机构和研究部门的法律专家资源,承担法律查明工作的公共服务建设、推动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法律库、整理完善域外法使用的库、建立法律查明网络信息平台等任务。法律查明工作主要致力于帮助解决企业在“走出去”和“请进来”过程中的法律不适应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种种潜在风险。
27.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
试点开展内地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至今已批准设立5家粤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在境内外法律界以及粤港合作领域都有积极反响。为稳妥、渐进地推进对港澳法律服务业的开放工作,后续将积极争取司法部支持,将粤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区域逐步扩大到珠三角各市。
28.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允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审批权限下放到省交通运输厅。目前已有一家香港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中英卓越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落户前海。引进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有助于吸收先进的国际船舶管理经验,提升我国国际海运辅助行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现代航运服务要素集聚,推进航运业加速发展。
29.建立粤港检测结果互认合作机制。★
积极与香港职能部门沟通和磋商,在检测结果互认、检测技术和标准交流、动植物疫情监测和人员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并建立了检测结果互认合作机制。一是推进深港检测结果互认,率先试点在麦当劳等相关产品实现“一张证书深港直通”。二是充分发挥深圳检验检疫局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参考实验室的平台作用,大力开展深、港实验室间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项目的检测比对,积极推进观赏鱼出口欧盟认可该参考实验室的检验结果。三是与香港机电工程署建立紧密联系合作机制,双方在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人员的相互培训、实验室的互认、不合格案例通报、调查和检测结果互认等方面加强合作。
30.创新深港国际海员管理与服务。★
国家海事局正式批复同意国内首家外商独资海员外派机构骅林海事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将国际海员外派范围由香港籍船舶扩大至其管理的所有船舶,该政策的正式落地在全国尚属首例。深圳海事局试点成立“前海深港国际海员现代服务协会”,将属于行业管理与服务性质的部分海事公共服务事项交由该协会承担,推动该协会在船员福利、海员救助、海员保险、社保基金、船员税费等政策方面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搭建航运公司、海员劳务服务公司、船员培训机构及广大海员与行业主管机关之间的桥梁,促进了海员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业务创新(30项)
31.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
在跨境人民币业务方面,前海作为国家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在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外汇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率先开展多项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也有力支持了内地实体经济的发展。自2012年底前海率先开展跨境贷业务以来,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迅速增长,此项试点强化了深港两地银行同业交流,有效降低了前海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了前海的开发与建设。截至2015年9月末,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累计提款金额314.7亿元。
32.积极推动自贸区内企业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
前海企业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是国务院批复支持前海开发开放的22项先行先试政策之一,也是在自贸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打开融资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民银行深圳中支的大力支持下,2015年4月,深圳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成功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10亿元。
33.扩大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改革范围。
2014年6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试行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通过试点,跨国公司总部可调剂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余缺,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和轧差净额结算,从而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提升企业运转效率。截至9月末,深圳11家跨国公司参与试点,涉及境内外成员企业410家,跨境流出入总规模达70.26亿美元。目前,第3批试点工作已启动,25家跨国公司获得试点资格,自贸区内企业集团申请办理,取消了一年内跨境收支10亿美元的门槛。
34.稳妥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QFLP)。
2012年末,深圳正式开展QFLP试点,并在自贸区先行先试。作为前海重要金融创新,QFLP试点旨在探索外商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以吸引境外资本进行境内股权投资,以及退出基金再次投资。截至9月末,前海已设立59家外资QFLP管理企业和12家外资QFLP基金,基金设立规模19.76亿美元。
35.落地实施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QDLP)。
2014年末,深圳正式开展QDLP试点,并在自贸区先行先试。QDLP试点旨在探索创新境外投资模式和方式,与QFLP试点一并打通深圳特别是自贸区双向跨境投资渠道,为打造前海资产管理中心和财富管理中心创造条件。政策出台后,市场反映热烈,各类资产管理机构积极申报。目前,8家注册在前海的企业获批试点资格后,第一批10亿美元试点额度已用罄。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总局已批复增加15亿美元试点额度,现有38家注册在前海的机构申请第二批试点资格。
36.创新跨境电商结算模式。
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外汇局深圳局积极推动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引导跨境电商通过“阳光通道”结算跨境资金。探索跨境电子商务跨境资金结算管理新模式,为前海湾保税港区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提供支撑。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引导企业通过“阳光通道”结算跨境资金。
37.前海企业跨境双向发行人民币债券取得突破。
在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复给前海的先行先试政策中,同意允许前海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境外子公司在境内市场发债,对于所募集的资金可调往境外使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批复同意深圳前海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赴香港分别发行30亿元、10亿元人民币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可部分调回境内用于前海建设。
38.推进跨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建设。
人民银行深圳中支支持开展人民币金融资产跨境交易,并积极推动扩大可跨境转让的金融资产标的范围。根据现有政策,境内银行只能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在办理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过程中,参与交易的境外银行提出其他的人民币信贷资产能否进行跨境的转让,以满足离岸人民币市场对人民币计价的金融资产的旺盛需求。为此,人民银行深圳中支组织境内外多家银行就此项业务的现实需求、法律法规依据、操作流程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初步选定以境内银行商业票据作为跨境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标的,支持前海蛇口片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与港澳地区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待条件成熟时,可推广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
39.积极推动账户管理创新。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出“探索实行本外币账户管理新模式,在账户设置、账户业务范围、资金划转和流动监测机制方面进行创新。探索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和其他风险可控的方式,开展跨境投融资创新业务。”人民银行深圳中支积极支持在前海蛇口自贸区开展账户管理创新,按照控制风险、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账户管理和创新业务管理模式,以实现各类主体在前海蛇口自贸区便利地开展人民银行同意的各类跨境投融资活动。
40.资产证券化试验。★
6月26日,国内第一只符合国际惯例的公募REITs产品—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在前海正式发行。针对目前国内试水的REITs都以私募形式发行,对投资者人数、资金起点均有较高门槛要求。鹏华前海万科REITs的推出填补了国内公募REITs基金的市场空白,是普通投资者优化资产结构,分享优质商业地产租金收益机会的理想选择之一。这是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的重要成果,是进一步完善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尝试,是国内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从私募迈向公募的一次跨越。
41.首单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落地。★
由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领衔,联合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共同发起成立“德润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这标志着前海首单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成功落地。该专项计划本期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8.18亿元人民币,计划发行利率为5.22%,存续期三年。下一步,前海将大力拓展跨境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探索重构中国融资租赁业交易模式,并以租赁资产证券化为核心,打造前海融资租赁业差异化竞争优势。
42.前海首批试点外债宏观审慎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前海列为首批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地区。试点主要内容包括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方法,对区内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管理,要求外债余额不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倍,中资非金融企业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时,其全部负债不超过其总资产的75%。该试点与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一起,形成本外币“两条腿走路”的境外融资渠道,真正实现企业与全球低成本资金“牵手”。截至9月末,前海12家企业办理了16笔外债试点业务,签约金额折美元5.17亿,平均融资成本较以往低约3-4个百分点。
43.税收智慧服务。★
整合门户网站、征管系统、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等服务资源,实现“互联网+”在税收领域的有效运用,为纳税人提供网上预约办税、网上自主办税等服务,实现办税渠道全覆盖、涉税事项全覆盖、服务手段全覆盖。目前,自贸试验区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微信申报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渠道的电子办税服务,实现常用办税事项的网上办理。通过推行网上自主办税,全年将减少自贸试验区内纳税人上门次数75%。
44.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
通过建立国税局、地税局合作机制,实行国、地税局业务“一窗联办”,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涉税业务时只需向一个窗口提出申请,由国、地税局工作人员内部流转办结后一窗出件,实现“一窗联办”国、地税局两家业务。
45.税务网上区域通办服务。★
自贸试验区内所有办税服务厅按照统一流程和标准运作,办税服务厅之间信息系统已实现兼容、共享,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代开、减免税备案、纳税证明等常用涉税业务事项的区内通办服务,区内纳税人可在任一办税服务点办理各类税收业务事项,推行常用涉税业务事项网上区域通办。
46.税银合作“税融通”服务。★
税务部门与银行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银行联合推出“税融通”服务,银行对A级纳税信用级别的纳税人给予融资便利,重点满足依法诚信纳税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改善中小企业担保弱、融资难的困境。自2015年6月起已经陆续在全省范围复制推广,下一阶段可结合实际扩大“税融通”服务的深度。
47.率先实行有税申报。
深圳国税局顺应深圳市实施“四证合一”登记新模式的需要,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15年10月1日(申报期)起,2015年7月1日后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在税种生效前如未发生纳税申报义务则不需要进行零申报,从而节省了时间和办税成本。预计今年有近17万户纳税人获益。
48.开通微信缴税。
深圳国税局与深圳地税、腾讯公司通力合作,于8月27日开通了微信缴税功能,在全国率先实现了零突破,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表扬。目前,微信缴税主要用于代开发票预缴税款。
49.全面推广无纸化办税。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降低办税成本,提高服务水平,5月1日起,深圳国税局对自贸区内出口企业试行退税无纸化管理,实现出口退税的申报、证明办理、审核审批、退库等出口退(免)税业务全程无纸化。7月1日起,自贸区纳税人率先使用深圳国税局四大类21项网上无纸化办税业务,有效打通了自贸区改革“最后一公里”。截止9月底,全市已有25万户企业申请开通无纸化办税权限,超过2.8万笔涉税业务通过网上无纸化办税渠道提交受理,其中企业所得税申报等6种申报业务通过无纸化办理约2.74万户次,占申报业务的8.57%;9种税务文书通过无纸化办理近千份。自贸区企业共9千余户实现了无纸化办税,试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的试点企业400多户,其中免抵退企业100多户,退税额8千多万元,免抵税额约1亿元。
50.取消自贸区主要中资银行年度新增网点计划限制。
深圳银监局对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深圳本地商业银行在区内增设或升格分支机构的年度网点计划不作事前审批,在区内增设或升格银行分支机构不受该银行在深圳地区年度网点总计划的限制。
51.简化自贸区主要银行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机构和高管的准入方式。
区内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本地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在区内新设、变更、终止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分支机构(含专营机构分支机构)的,无需报经深圳银监局事先审批,实行事后报告制;在上述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以及虽未担任主要负责人职务,但实际履行其职责的人员,无需报经深圳银监局事先审批,免于参加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实行事后报告制。
52.允许已获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授权自贸区分行经营离岸业务。
深圳银监局允许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目前有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总行授权区内分行开办离岸业务。据了解,交通银行总行已率先批复授权深圳前海分行开办离岸业务,目前正在进行系统调试,预计两个月内开始正式运营。其他已入区经营但尚未取得离岸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也可由其总行按照《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关于“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规定提出申请,待获批后授权区内分行开办业务。
53.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支持自贸区业务创新。
深圳银监局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总行或总部的充分支持,为自贸区业务的探索与创新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包括但不限于:适当调整对自贸区业务和自贸区内机构的绩效考核标准;对于按有关规定以自求平衡为原则的账户,建立相对独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并从资金来源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在遵循总行统一业务管理政策的前提下,授权自贸区业务归口管理机构更多业务自主权;协调经营自贸区业务的区内外经营网点和境内外机构的协同运作,加强资源共享,共同支持自贸区业务的创新发展和风险管理。
54.试行自贸区银行业特色报表监测制度。
深圳银监局加大对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自贸区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在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中增加自贸区银行业特色监测报表,探索完善符合区内银行业风险特征的监控指标,并试行自贸区新产品(业务)首单统计报告制,强化自贸区业务的日常监测和风险评估,确保在开发开放中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55.推行地税大数据风险管理。
深圳市地税局取消了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了依托大数据和风险筛查的“背靠背”式管理,开展大数据分析比对,筛选出有风险疑点的纳税人;通过风险评级,将涉税风险推送给纳税人,引导其及时发现风险、提升纳税遵从度;依靠信息化批处理,探索“人机替代”,使遵从税法的纳税人感觉不到“管理”,使不遵从的纳税人被快速甄别、引导守法、强化管理。
56.构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在前海蛇口片区内构建辐射华南地区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需求调查、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投融资项目数据库,搭建企业、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对接平台,定期举办知识产权项目推介会,利用平台优势完善企业和金融机构需求对接机制。
57.首创境外投资者参与深圳碳排放权交易。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境外投资者可以外汇或跨境人民币参与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截至2015年6月底,已有3家境外投资者办理了资格审核及相关手续,合计买入10.9万吨碳排放权,交易金额约416万美元。
58.率先启动“现代服务业跨境电子支付及结算服务平台”。
2015年9月19日由前海企业、深圳凯华跨境易科技有限公司及首信易支付集团联合推出的海丝之路“现代服务业跨境电子支付及结算服务平台”在前海率先启动,平台将提供跨境电子支付及结算服务,以促进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与我国之间的跨境服务贸易,并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59.“一参一控”证券公司经营牌照取得重大突破。
在CEPA框架下,允许在前海设立2家港资持股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其中1家港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1家港资合并持股不超过49%。2015年8月证监会正式下发关于《落实CEPA补充协议十有关政策进一步扩大证券经营机构对外开放》的通知,明确了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操作规程。目前,“一参一控”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基金公司已基本准备就绪。
60.首创保险创客平台”。
2015年7月28日由前海保险交易中心推出的全国首个“保险创客平台”正式落户前海。该平台将对具有互联网销售资质的独立保险代理人或者有资质的保险销售代理方人员进行一系列培训、考核,进而开设“保险创客微门店”,对保险创业进行探索。
四、事中事后监管(13项)
61.自贸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依托现有执法机构,科学设置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权限和运作方式,建立各层次、各有关部门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属地监管。加快“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在监管方面的运用,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的统一归集、全面共享和互联互通,强化事前的规范、提醒和指引,加强事中事后的严密监管,依法授权或委托社会组织或企业行使日常行政执法事项。
62.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研究制订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拟进一步整合深圳市相关部门数据,推动人行、外汇、银监、证监、保监、海关、国检、国税等中央驻深机构的相关数据形成大数据平台,建立健全基于大数据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动征信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与信用系统开展平台对接,形成以市场化为纽带,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共与商业有机结合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
63.完善地税事中事后监管。
深圳地税率先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探索“始于简政放权、基于对纳税人的信任、终于优惠政策落实”的减免税取消审批备案、事后管理模式,绝大部分减免税从“即报即享”改为“不报即享”、从“即来即办”改为“不来即办”,实行“清单式管理”,5项行政许可事项、4项核准类减免税事项、276项减免税事项面向纳税人公开,推行“自行申报”,对全部备案事项免于事前备案、改为自行申报,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开展分级分类管理。
64.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
深圳市市场与质量监督委员会统一实施对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标准统一;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海关保护、司法保护的协调性和便捷性。
65.建立前海蛇口片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
通过快速授权、快速维权、快速确权,缩短申请知识产权的审批时间,打造集知识产权申请、预警、鉴定、维权援助、纠纷调解、行政执法、仲裁、司法诉讼为一体的高效、统一、权威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平台,并将此快速维权援助模式辐射到全市重点产业领域,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66.推进依法履行职务犯罪侦查职能。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重点查办自贸区和合作区管理机关利用项目审批、货物通关、检验检疫等资源配置和市场监管权力实施的职务犯罪,坚决杜绝权力寻租的违法行为,对贪腐犯罪零容忍;重点打击区域内企业在项目投标、项目报批等市场竞争过程中实施的商业贿赂犯罪,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重点打击涉及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
67.创新职务犯罪预防机制。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建议的积极作用,帮助涉案单位查找管理漏洞,推动涉案单位改进管理工作;大力推进行贿档案查询工作,积极运用行贿“黑名单”制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实行并严格落实工程立项报告和腐败犯罪风险防控报告制度;探索建立跨境工程项目预防腐败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廉政建设联络员制度,努力做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68.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区内侵犯企业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立案难、举证难、诉讼周期长、管辖不明确等问题;加大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严肃查处不依法移交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和违法审判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渎职行为;加强与知识产权局、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通报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情况,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检察建议制度。依托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究中心平台,积极开展“检企共建、与法同行”活动,强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69.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试点决定,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准确把握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严格落实诉前程序,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格审慎推进,把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法律监督的最后手段,更好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稳步开展。
70.设立新型的前海检察机关。
前海检察院实行检察权和司法行政管理权相分离的司法管理体制,实行检察官负责制,建立专业化的检察官办案团队,探索实行特殊案件的跨行政区划管辖,由前海检察院统一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办理,全市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等,实现检察监督工作的集约化、专业化,提高司法效率、增强司法统一。
71.成立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
2015年4月10日,深圳国际仲裁院联合上海、天津、福建等仲裁机构成立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通过集聚自贸区资源,共同提高中国商事仲裁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提升自贸区商事仲裁的影响力,促进中国自贸区的法治建设,并将继续在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国际化专业化、网上仲裁等方面探索新的合作机制。
72.设立“华南高科技和知识产权仲裁中心”。
2015年5月11日,“华南高科技和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揭牌,根据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具有专业性、时间性、保密性、境外执行性的特点,专门设置专业纠纷解决平台。通过为境内外特别是华南和深圳地区的高科技企业提供仲裁调解服务,维护高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高效、便捷地保护高科技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73.设立“华南(前海)海事物流仲裁中心”。
2015年5月20日,“华南(前海)海事物流仲裁中心”揭牌,通过制定专门海事物流仲裁规则和海事物流仲裁专家名册,吸纳世界顶级的海事专家和物流专家到前海提供高端服务,适应前海海事物流航运特点以及深圳市物流产业发展需要,促进前海深港航运服务核心平台及高端航运服务基地建设。打造前海海事物流服务国际化形象,推动深圳市成为国际海事、航运和物流中心,为深圳市湾区经济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注:31条标注★的已纳入广东省自贸试验区首批60条创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