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员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怎么报销费?
答: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手术后1年内,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和票据等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非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材料和统筹地区规定的标准报销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