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办理招调工通知、调干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业务指南 |
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本指南适用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市人事局、局、劳动保障局)办理招调入户、毕业生接收入户深圳的人员,办理招调工通知、调干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的业务指引。 |
申请材料 | 1.《办理招调工通知、调干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注:1991年12月之前由原市人事局审批调干(接收毕业生)入户深圳和1997年12月之前由原市劳动局审批招调工入户深圳的人员,需由申请人到最初在深圳落户的派出所查找当时办理入户的户口迁移证,正反两面复印清楚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5.单位申请一次性补办10份以上批量材料的,需以单位名义提供情况说明并附补办人员名单,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补充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27~34号(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88123460。)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 |
联系电话 | 88123460 |
程 序 | 1.申请人登录人才引进系统(https://sz12333.gov.cn/rcyj/)申报业务; 2.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凭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27~34号(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88123460。)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申请办理。经窗口工作人员核实确认由我局招调或接收且材料齐全的,现场给予办理遗失证明; 3.经窗口工作人员核实无法当场确认由我局招调或接收的,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齐相关材料后,窗口受理申报材料,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补办遗失证明的决定(电话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可到窗口查询办理结果或电话咨询82108904。 其他事项 通过深圳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原人事、劳动部门)招调入户深圳的人员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 办理招调工通知、调干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事项外部流程图见附件。 |
时 限 | 全年度工作日。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具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
收 费 | 不收费 |
网上受理 | |
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