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是指对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并评定技能等级的机构。 |
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一)申请人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二)有10名以上具有鉴定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其中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 (三)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和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及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检测手段等考核条件。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十二条。 |
申请材料 | 1、申办报告(原件1份); 2、机构代码证(可通过证照信息的共享查询,不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可通过证照信息的共享查询,不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 3、拟担任鉴定所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审批呈报表》(原件1份); 5、成立鉴定所的可行性报告(原件1份); 6、鉴定所场地、设备清单(原件1份)。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服务大厅27-34号窗口 咨询、投诉电话:12333、88123460。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系电话 | 12333、88123460 |
程 序 | (一)申请者提交所需资料; (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办单位的申办资格进行审查; (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是否同意设立鉴定所的批复。同意设立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标牌。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十二条。 (电话通知办理结果。) 业务流程图详见附件。 |
时 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在办理事项过程中具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标牌,有效期限2年。 |
法律效力 | 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
收 费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每2年年检一次(具体时间见相关通知)。 |
网上受理 | |
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