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发放从业人员(含户籍员工)。 |
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经审核通过者补贴直接发放至申请者账户。 |
条 件 | 企业申请补贴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无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3、与从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的合同并按规定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费; 4、企业对新录用的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的培训方案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员工考核合格的;或者按照《深圳市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员工考核合格并获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
申请材料 |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企业申报培训补贴信息总表》(系统打印); 3.《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技能培训确认表》(系统打印,员工签名确认); 4.《承诺书》(企业法人签字); 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申请表格 |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
申请受理机关 | 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申请培训补贴的受理机关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决定机关 | 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申请培训补贴的决定机关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系电话 | 各区受理点联系电话见附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123491 |
程 序 | 一、申报补贴程序: 1、网上录入信息。申请人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 2、到公布的受理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受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3、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名单定期集中汇总,在受理审核部门的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异议处理。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受理单位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支付补贴。 5、支付补贴。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岗前培训补贴由区财政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个人补贴、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职业培训机构补贴,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
时 限 | 75个工作日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在办理事项过程中具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本事项无证件和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法规进行调整。 |
法律效力 | 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获得培训补贴。 |
收 费 | 不收费 |
网上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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