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发放从业人员(含户籍员工)。 |
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经审核通过者补贴直接发放至申请者账户。 |
条 件 | 个人申请补贴条件 1、在深并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的合同; 2、按规定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费; 3、从业人员通过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且取得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 通过参加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政府公益性培训和政府协议项目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个人不予补贴。 |
申请材料 | 个人申请补贴需提交材料: 1、《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1份(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系统录入信息后打印生成);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3、申请人在深圳市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开户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及银行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申请表格 |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
申请受理机关 | 个人申请培训补贴的受理机关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
决定机关 | 个人申请培训补贴的决定机关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系电话 | 各区受理点联系电话见附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123491 |
程 序 | 一、申报补贴程序: 1、网上录入信息。申请人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 2、到公布的受理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受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3、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名单定期集中汇总,在受理审核部门的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异议处理。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受理单位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支付补贴。 5、支付补贴。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岗前培训补贴由区财政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个人补贴、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职业培训机构补贴,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
时 限 | 75个工作日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在办理事项过程中具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本事项无证件和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法规进行调整。 |
法律效力 | 经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获得培训补贴。 |
收 费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网上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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