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工伤康复对象准入和康复期的确认 |
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因工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 |
申请材料 | 1、工伤相关原始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及复印件; 2、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被鉴定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注:申请人为被鉴定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还应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申请表格 | 市(职工)工伤康复治疗申请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或者用人单位所在辖区经办机构。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办事大厅47-48号窗 咨询电话、投诉电话:88123499、12333。 |
联系电话 | 88123499 |
程 序 | 1、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2、受理申请; 3、打印鉴定通知书; 4、组织鉴定专家到现场进行鉴定; 5、根据专家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业务流程图详见附件。 |
时 限 | 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医疗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
收 费 | 收费项目: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收费标准:300元/人/次,收费依据:《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999号、《关于开征劳动能力鉴定费的通知》深发改【2012】458号。 |
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