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省直参保单位、参保人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同一参保月份有重复缴费的情况,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款手续。
所需材料
(一)单位书面申请。
(二)填写经本人签名的《补缴/冲销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一份。
(三)重复缴费时段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招工表、商调函等。
(四)重复缴费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不同统筹区域重复的,需提供经原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人员接收申报资料后,当场检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网上办理流程
(一)需退回非转入基金的重复缴费的,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办“重复缴费处理”,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
(二)省社保局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将及时对申办业务进行预受理。对于预受理通过的单位,带齐相关材料到我局业务前台进行办理。
(三)参保单位将有关材料交窗口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
办理时限说明
25个工作日(不包括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补充材料的时间)
办事窗口 (所属社保局)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3:30-17:00(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68号
联系电话:
交通指引:地铁一号线、三号线“广州东站”F出口;公交车“广州火车东站”。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及相关规定。
备注
(一)申办人在查询时间凭《受理回执》到我局领取退回资料。
(二)参保单位及个人原因造成的重复缴费,只退回重复时段个人缴费部分,不退单位缴费部分,重复时段单位缴费并入统筹基金;非参保单位及个人原因造成的重复缴费,退回全部缴费额,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
(三)重复缴费的退回时段应根据职工的劳动关系判断,无劳动关系的缴费予以退款。
(四)退回非转入基金的重复缴费仅限2009年7月底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