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服务部提出;
2.劳动服务部收到调解申请后,对属于调解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立即受理;
3.劳动服务部调解员会全面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4.劳动争议双方经过劳动服务部调解达成一致,双方签订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本书一式三份,劳动争议双方各一份,劳动服务部一份;
5.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劳动服务部会做好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