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向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2)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