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工程、服务项目由企业承担的,企业招用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合同的,可以申请。
补贴的项目:
1、是按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应承担社会保险费给予100%补贴;
2、是对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支付850元岗位补贴;
3、是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招用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但登记失业满3个月以上的女35周岁(含35周岁)、男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失业人员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的通知(深府[2013]60号)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补贴和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