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的不定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机动作业而采取的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