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员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