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
2、户口本:全家户口本原件 复印件
3、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已怀孕的提供医院怀孕证明或母子保健手册。
4、外生育证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办证流程:
一、深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属查环查孕对象的需交查环查孕单),已办《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要到社区工作站查验该证。
二、非深户广东户籍: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三、非广东户籍: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然后到现居地住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