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高等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
根据《市社会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2016学年度在园在校学生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现已全面启动,请全市高等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11月15日。
二、申报对象:
(一)入园入校新生(含幼儿园、小一、初一、高一、转校生等,转校生在原学校已参保的,转校后也必须通过新转入学校重新申报),由学校统一申报。
(二)去年本园本校已申报参保成功的学生,除了今年就读幼儿园大大班的,不需重新申报。
(三)已毕业学生不需申报,我局将按照原来已登记的毕业时间自动办理停交。
三、申报缴费时间: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申报的,缴费时间段为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超过申报时间申报的,缴费时间段为申报次月至2017年8月。
四、申报流程:学校通过我局网站(www.szsi.gov.cn)统一申报,同时通知学生家长(监护人)在网上录入详细信息。具体流程可登陆我局网站查询。
特此通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