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义务绩效工资学校分配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委市政府会议决定,调整本市义务教育教师收入水平基数到14.62万元,即绩效工资总量基数从2015年的基础上增加1.65万元,且再一次性增发1万元绩效总量。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教师2016年绩效工资水平,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本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现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如下:
一.岗位津贴
按市统一标准按月发放。
二.工作量津贴
基数由1.8万元调整为3万元,即每月2500元,设定各岗位工作量系数,按月计算发放。
工作量津贴=基数×工作量系数。
1.工作量(课时)标准的设定。
(1)专任教师工作量(课时)。专任教师工作量(课时)标准按照沪教委人[95]第40号“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教师周任课时数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2)其他岗位工作量(课时)。其他岗位每周应兼课的课时数或应完成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计算办法。学校在计算其他岗位工作量(课时)时,应在课程改革;任教学科、班级(年级)较多;参与(配合)班级(学生)管理;组织、指导学生活动;教师进修以及因学校工作需要而安排的相关工作等方面,适度、合理地设置相应的工作量(课时)。
2.工作量系数的设定。
(1)专任教师工作量系数的设定。
专任教师工作量系数=(主教课时÷市标+兼教课时÷市标)
(2)管理岗位系数的设定。
学校相关岗位的岗位系数分别由区、校确定。其中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系数由区教育局统一制订,其他岗位由各校自行制订。班主任按国家规定执行。
①管理岗位系数:
校级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任课时标准和岗位系数
任课标准 | 岗位系数 | |
副职 | 4—6 | 0.65 |
中层正职 | 5—7 | 0.6 |
中层副职 | 6—8 | 0.55 |
注:表中任课课时低限为管理岗位应完成的课时标准(以下简称“管理课时标准”);超该标准的课时,以专任教师岗位计算。交叉兼任多个岗位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②管理岗位工作量系数的计算。
管理岗位工作量系数=任教课时÷管理课时标准+超课时÷市标+岗位系数
(3)班主任工作量系数。班主任工作量系数= 0.5
(4)非教师岗位工作量系数。非教师岗位工作量系数=0.74
(5)其他岗位工作量系数。学校应对本实施方案中未涉及的学校内部其他各相关岗位,如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设置相应的系数。系数设置可分为0.05-0.4,每档0.05,共8档。
3.人员工作量(课时)津贴的计算
(1)计算公式:
人员工作量(课时)津贴=基数×工作量系数
(2)分配方法及原则:
①人员工作量(课时)津贴按月发放。其中,若实际应得小于2500元的,多余的部分归入校绩效奖励资金,由学校统筹分配。
②学校可根据实际,设定本校其他岗位的岗位系数。如设定系数后,学校工作量(课时)津贴实际需求总量大于区下拨的工作量(课时)津贴总量的,不足部分在绩效奖励总量中调整。
③工作量系数限高原则:工作量系数计算结果如超过以下标准,依“限高”标准计算:
岗位 | 限高 |
副职 | 1.7 |
中层正职 | 1.6 |
中层副职 | 1.55 |
其他 | 由学校设定 |
说明:本方案不含校级正职工作量(课时)津贴的实施内容。
三.绩效奖励津贴
1)基础奖(60%,约3万元),按月发放,主要用于教职工的考勤和日常考核工作奖励。
2)实绩奖(40%,约2万元,包括贡献奖和成果奖),一般每学期发放一次。由学校制定实绩奖励办法,主要用于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承担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以及在教育教学中作出优异成绩的。
3)学校绩效统筹(人均约4000元)
主要用于学校改革性项目,突击性、临时性工作和加班等额外工作任务、突发事件的处理。
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2017版) (征求意见稿)
青浦区崧泽学校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活力。根据《关于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沪府办[ 2009 ]111号)、《关于印发 <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资发【2009】36号)和《青浦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2016年度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学校分配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精神,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实施绩效工资考核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通过实施绩效工资,推进建立科学长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逐步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健康、和谐的发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激励与制约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
3.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规范本分配方案相关程序,考核结果公开透明,与分配直接挂钩。
4. 坚持有效设置、平稳过渡原则。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认真贯彻以增量撬动存量的原则,健全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与激励机制,使新绩效考核方案与原分配办法实现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范围:2016年1月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列入本校实施绩效工资范围。
时间:绩效工资从2016年9月起实施。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学校绩效工资=岗位津贴 + 工作量(课时) + 绩效奖励
五、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与办法:
1.岗位津贴: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工作年限和岗位责任。岗位津贴是学校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统一制定的不同岗位和等级的津贴标准,由学校按月发放。
2.工作量(课时)津贴:主要体现岗位工作量多少、责任大小和难易程度。工作量(课时)津贴的计算办法,由学校根据市教委《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教师周任课时数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95)第40号}文件精神、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订。工作量(课时)津贴由学校按月发放。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崧泽学校工作量(课时)计算办法执行。
3.绩效奖励:主要体现对教职工额外完成的工作量(课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奖励。绩效奖励的办法由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关于绩效奖励考核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绩效奖励分基础奖和实绩奖,其中基础奖按月发放,实绩奖年终或学期发放。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崧泽学校绩效奖励方案执行。
六、有关说明:
1.教职工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受开除公职处分除外),岗位津贴全额计发,工作量(课时)津贴计发办法不变;受到取保候审、行政拘留、强制戒毒、强制收容教育等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内,停发岗位津贴、工作量(课时)津贴以及绩效奖励;停职审查的,在审查期间,暂缓发放岗位津贴、工作量(课时)津贴以及绩效奖励,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确定如何发放。
2. 教职工在病假、事假、哺乳假期间,其岗位津贴计发比例,参照国家有关病假、事假、哺乳假期间计发基本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3. 2016年1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在本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制度出台之前,现行计发办法不变。
4. 绩效工资的奖励标准,每年根据区教育局绩效奖励的投入额度进行适当的调整。
5. 本方案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原学校制订的《结构工资实施方案》等自本方案通过之日起终止执行。
6. 本方案如有不符合上级规定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7. 本方案的有关条例与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于校长室。
2016年7月6日
附件一:工作量(课时)计算办法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1、指导思想:根据教育局对工作量津贴所定的基本方案为依据,为规范学校工作量(课时)计算标准,使学校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指导思想,特制定本方案。
一、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于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含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技术设备维修等。
二、标准课时量:根据本市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以及中小学课程计划每周活动总量中各学科授课时数规定,中小学专任教师周任课时数标准为
市课时量规定 系数
小学:语数英 15节(一二年级) 1
13节(三四五年级) 1
音体美 18节 1
其他 16节 1
中学: 语数英 12节 1
理化 13节 1
音体美 16节 1
其他 14节 1
三、学校管理岗位系数:(区教育局规定)
1、校级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课时标准和岗位系数:
岗位名称 | 任课标准 | 岗位系数 |
副职 | 4-6 | 0.65 |
中层正职 | 5-7 | 0.6 |
中层副职 | 6-8 | 0.55 |
注:表中任课课时低限为管理岗位应完成的课时标准(以下简称“管理课时标准”);超该标准的课时,以专任教师岗位计算。交叉兼任多个岗位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工作量系数计算结果如超过以下标准,依“限高”标准计算:副职:1.7;中层正职:1.6;中层副职:1.55。
2、其他岗位系数
岗位补贴 | 补贴系数 | 备注 | |
1 | 班主任 | 0.5 | 市规定 |
2 | 年级组长 | 0.3 | |
3 | 教研组长 | 0.2 | 教务管理,教研组不足5人按0.15计算 |
4 | 备课组长 | 0.07 | 图书馆长、工会执委、支部委员、车队管理、信息主管、信息技术主管等 |
6 | 初三年级参加中考文化考试学科 | 0.15 | |
7 | 五年级主学科 | 0.07 | |
8 | 一年级副班主任 | 0.07 | |
9 | 二年级副班主任 | 0.05 | |
10 | 国资管理、心理辅导 | 0.15 | |
11 | 专职心理教师 | 0.5 | 市教委规定 |
其他补贴 | 补贴系数 | 备注 | |
1 | 物理实验室管理 | 0.2 | |
2 | 化学实验室管理 | 0.2 | |
3 | 生物实验室管理 | 0.15 | |
4 | 科学、劳技、自然实验室管理 | 0.15 | |
5 | 电脑房管理 | 0.15 | |
6 | 卫生室管理 | 0.07 | |
7 | 心音体美室管理 | 0.07 | |
8 | 科技、艺术辅导员 | 0.15 | |
9 | 体育老师(广播操领操、室外补贴) | 0.07 | |
10 | 俱乐部、少年宫(领导) | 0.3 | |
11 | 俱乐部队、少年宫 | 0.2 | |
12 | 语言文字 | 0.05 | |
13 | 红读 | 0.05 | |
14 | 工会财务 | 0.07 | |
15 | 食堂财务 | 0.2 | |
16 | 体育器材管理 | 0.2 | |
17 | 班主任工作室负责人 | 0.15 | |
特殊补贴 | 补贴系数 | 备注 | |
1 | 残疾补贴 | 0.3 | 有残疾证书 |
2 | 老教师补贴 | 0.05 | 男58周岁以上,女53周岁以上每一年增加0.05,工勤职工女48周岁以上每一年增加0.05 |
3. 主课老师(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担任两个班级教学任务加 0.1系数。
5. 主学科跨年级上课每周增加一课时,主学科跨三班每周增加一课时。
6、非教师岗位系数 0.74(区教育局规定)
7、教师调任非教师岗位按0.74系数计算,若调任非教师岗位后仍上部分课的,按上课工作量的系数加0.37(非教师岗位系数的一半)进行计算。
附:工作量津贴计算公式:
1. 专任教师工作量系数 = 主教课时÷市标+兼教课时÷市标
2 管理岗位工作量系数=任教课时÷管理课时标准+超课时÷市标+岗位系数
3. 人员工作量(课时)津贴 = 基数(2500元) ×工作量系数
4. 工作量津贴发放:所测算的工作量津贴为发放10个月的依据,7月、8月暑期中,教师统一以2500元/月/人发放,非教师按2500*0.75元/月/人发放。
附件二:绩效奖励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基础奖:(占55%左右,约3万左右)
1. 月勤奖 每月500元。出满勤并完成相应工作,每人每月计发500元。(凡在双休日或节假日因学校工作需要加班,可以获取同等时间的调休单,在上班期间可以根据调休单请假,不作缺勤计算。以一年为限,一年内没有使用的调休单以加班费获取相应补偿。)
2. 节日费 每年6000元。全年设元旦、春节、五一、教师节和国庆节五大节假日津贴,每个节日发津贴1200元;
3. 年终考核奖 其余用于教职工的年终考核。
◆基础性绩效奖励相关结算办法:
(1)以本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凡考核合格者享受基础奖,凡考核基本合格者扣发基础奖30%,凡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基础奖70%。
(2)2016年调入、退休、解聘、辞职的人员均可享受相应的基础奖,具体操作按其在职的月份计发(与工资同步),每月标准为:30000/12=2500元。
(3)病事假按114元/天扣发,每月按21.75天计算,扣完为止(每月2500元)。另外按每节8元扣除工作量补贴(不包含在2500元的基础奖中)。
(4)按规定享受生育假期的人员,其享受的规定假期内,基础奖按半额计发。
二、实绩奖:(占37%左右,约2万左右)
按照上海市有关实施绩效工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将教师履行法定职责、师德表现、工作实绩、教育教学成绩、专业发展、班主任工作等做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奖励标准与方法如下:
奖项1为各种奖励
(一)办学成果奖
(1)学校荣获市文明单位或区文明单位集体荣誉,人均奖励分别为1000元和500元;
(2)学校荣获市、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人均奖励为500元(600元、300元);
(3)学校办学水平升级评估,晋升或保持原等级,人均奖励分别为500元和300元;
(4)学校各组室、条线、部门荣获先进集体荣誉,依据相关人员承担责任的轻重、贡献的大小,分别奖励为市级200-300元、区级100-200元(以行政部门颁发为准,其它的减半发放);
(5)其它学校认为应设置的项目和款项。
(二)教育管理奖
1. 凡一学年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所任班级也无重大责任事故,学校发放班主任工作基础奖,每人奖励1000元,其中在班级学风、班风建设常规管理或特色发展上取得明显效果的,每人奖励1500元。奖励原则上在班级数的30%左右;以上奖项由德育管理部根据分块考评结果等情况综合评定后确定。
2. 荣获市、区优秀班主任(中队辅导员)称号,分别奖励500元和300元;
3. 辅导的中队或小队荣获市或区荣誉称号,分别奖励中队辅导员500元和300元;
(三)教学质量奖
1. 学校自考奖励细则:
(1)获年级均分第一名奖励200元
(2)以年级均分为依据,每超1分每人奖励100元。
2. 参加部分学校联考奖励细则:
⑴年级学科团体奖(名次取联考学校数的50%)
名次(初中) | 奖金 | 名次(小学) |
1 | 1000元 | 1 |
2 | 800元 | |
3 | 600元 | 2 |
4 | 400元 | |
5 | 200元 | 3 |
⑵教师个人单项奖
以联考学校的均分为依据,每超1分每人奖励150元。
3. 参加全区统考的奖励细则:(统考统批)
⑴年级学科团体奖
名 次 | 奖 金 |
1——5 | 4000元 |
6——9 | 2000元 |
10——12 | 1000元 |
⑵教师个人单项奖
以区均分为依据,一年级至八年级每超1分每人奖励250元。
4. 九年级学业考试奖励细则
⑴年级学科团体奖
名次 | 奖金 |
1 | 20000元 |
2 | 17000元 |
3 | 14000元 |
4 | 12000元 |
5 | 10000元 |
6 | 8000元 |
7 | 7000元 |
8 | 6000元 |
9 | 5000元 |
10 | 4000元 |
11 | 3000元 |
12 | 2000元 |
⑵教师个人单项奖
以区均分为依据,九年级每超1分每人奖励500元。
5. 教学进步奖
对中途接班的教师,在接班前的班级均分与校均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经努力,均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幅度较大者,由教学管理部提出,经学校行政会讨论,给予一定奖励。
6. 由区组织的结业学科会考、技能测试一次性合格率95%,每位指导教师奖200元。一次合格率100%,每位指导教师奖300元。
说明:以上1——3项适用于主学科:以每学年期末考试分数为依据,每学年奖励一次。
(四)竞赛指导奖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校 级 | 50 | 40 | 30 |
区 级 | 100 | 80 | 60 |
市 级 | 200 | 150 | 100 |
全 国 | 300 | 250 | 200 |
说明:
(1)竞赛指导奖以教育行政和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竞赛为奖励依据,非业务部门组织的竞赛一律以校级标准予以奖励;
(2)团体获奖原则上按个人奖励的2倍计发,特殊情况经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3)各等级奖励的人数分别为1人、2人和3人,优秀或优胜奖均以该级别的三等奖的标准予以奖励,奖金限高300元;
(4)有关比赛奖项设置与本条例不一致,经校务委员会讨论并参照本条例执行。
(五)教师发展奖
1. 师德师风奖:学校党支部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日常考核为主,每学期综合评定一次,对严格执行《规范》的教师奖励200元。
2. 文明组室:学校工会依据《文明绿色办公室公约》,以日常考核为主,每年综合评定一次,对严格执行《公约》的文明组室成员奖励每人300元。
3. 公开教学:凡明确校级(教导处组织)、区级(区教研室组织)、市级(市教研室组织)公开教学(含主题班会)的教师,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等第不论。教研组20元、校级(包括学校安排外省市等领导老师来校的听课)50元、片级100元、区级150元、市级200元;此项奖励以学期计发,由教导部门造单专项列支。
注:
(1)学校如组织专项性的教学评比(包括主题班队会的评比),无论是奖项的设立还是奖金额的核定等均以校长室审定的各部门专题评比计划或方案为准
(2)教师在市正规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含主题班队会)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奖励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3)教师在区及正规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含主题班队会)中获一等奖的奖励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
(4)教师在片及正规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含主题班队会)中获一等奖的奖励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5)教师在校及正规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含主题班队会)中获一等奖的奖励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校级比赛奖项以参赛教师的60%的比例设置,其中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分别为10%、20%、30%。
4. 教科研成果奖:
学校与区的教科研成果评比分别每年进行一次。区级评比由区发奖。
校级评比设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视实际质量定。成果形式可以是发表在各级正规刊物上的总结、论文、各类报告、等。
区级:150元;市级:300元;全国级:500元
5.优秀教研组(备课组)
根据学校教研组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执行。
奖项2为超工作量奖(包含代课、补课、加班、考务等)
说明:
1、加班每人每天100元。
2、临时代课,包括工作日补课,每节按20元补贴。其中初三年级的第九节课, 35元/节。
两周及两周以上的同课代课按工作量算。
3. 带教新教师工作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奖项3为考核奖
1. 年终考核奖
基本奖为每人2000元,总金额为436000元,在年终考核奖中的占比为74%;
其中,按照区年度考核精神,优秀率为15%(考核为A等),奖励总金额61500元。在年终考核奖中的占比为10%;85%的考核对象为B等,奖励每人500元,总金额925000元,在实绩奖中的占比为16%;
另外:
献血 3000元/次
教师暑期若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旅游疗养,没有任何回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劳动纪律,在继续严格执行学校已规定的请假制度外,特补充如下细则:
(1)全体教职工应准时参加各类全校性会议或活动(如:升旗仪式、教师大会、听讲座、观教改课、教工运动会等),不得无故缺席。缺席(不包括公出)一次扣除50元,每月累计结算一次,计入下月工资中。
(2)教师无故脱岗一课或监考无故脱岗一场,扣100元/次。
(3)学校实行坐班制,凡上班时间出校门,无论公私,一律上交出门单,由级组长签字交学校门卫。并且在门卫如实填写出入时间和事由。学校每周小结一次。凡属迟到早退的时间,以分钟计,学校每月累计一次并予公示。
(4)全体教职员工每月可以享用三小时外出处理私事的时间,若因去医院看病而超过半天,需第二天及时把病史卡复印件递交到年级组长处,学校不再另扣工资。若不提供复印件,按事假处理。(包括陪直系亲属看病)
三、学校绩效统筹(占8%左右)
主要用于学校改革性项目,突击性、临时性工作和加班等额外工作任务、突发事件的处理。
注: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未尽事宜及相关细节等问题一律由校行政会议商定后公布。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