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延长了,
那生育津贴是否会多发放呢?
奖励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与产假天数有关,但并非所有的产假都可以申请生育津贴,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
在这里,假期天数是指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假的天数;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注意:
1.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2.如果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增加的假期天数可合并计算
3.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医保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奖励假80天
9月29日,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施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在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也可按新条例享受80日的奖励假。10月10日,市卫计委表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深圳市将遵照执行省条例,不会再另行发文。
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的,计生方面的假期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符合现《深圳经济特区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晚育条件生育的,还有15日晚育假。
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难产的可再增加30日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增加15日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假期从开始之日算起至结束之日,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若不执行可向部门提出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诉维权。
深圳妈妈休产假天数:
① 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15天=193天
② 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 =178天
③ 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可自行累加天数。
符合23周岁后生育一胎的:
1、如果是顺产,可休产假:98天+80天+15天=193天
2、如果是难产,可休产假:98天+80天+15天+30天=223天
生育二胎的:
1、如果是顺产,可休产假:98+80=178天
2、如果是难产,可休产假:98+80+30=208天
多胞胎等其它特殊情况可再累加天数的,则根据相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