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7月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6号)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6号),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4%、0.28%、0.49%、0.63%、0.66%、0.78%、0.9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