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规〔2016〕24号 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全文)
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条 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毕业生接收的说明: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符合上述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两年内 )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
具体请看《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