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稳岗发放工作的业务操作指引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号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补申报2015年、2016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31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2017年1月5日起企业稳岗补贴系统已开始接受企业申报,相关业务操作指引如下:
一、审核环节
(一)甄别违规企业。按照《通知》规定,2017年6月30日为企业申报的截止时间。公示前,市局将按照属地分配稽核部门查处的违规企业名单,由分局失业科经办人分年度进行录入,在“公示处理”中选择“申报年度”,并输入违规企业的“单位编号”,点击“查询”——“公示处理”,在“公示意见”栏录入公示不通过原因(如:未足额缴交费)后,点击“公示不通过”提交;分局科长按权限进入系统在“公示处理审核”点击“同意修改流程”或“不同意修改流程”;分局分管局长按权限进入系统在“公示处理审批”点击“同意修改流程”或“不同意修改流程”。7月15日前,社保机构内部审核环节结束,违规企业不能获得公示通过。7月25日前,市局综合处汇总稳岗补贴发放情况报局务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在市社保局官方网站公示。
(二)企业申述处理。按照《通知》的规定,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15天内各分局失业科需受理企业的申述,企业书面提交申请及材料,如果企业申述属实的,分局失业科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调整。复核调整需进行三级审核,在 “公示状态恢复”中录入状态恢复原因,点击提交“公示状态恢复”;分局科长在“公示状态恢复审核”点击“同意修改流程”或“不同意修改流程”;分局分管局长在“公示状态恢复审批”中点击“同意修改流程”或“不同意修改流程”。同时,对于公示期间被举报且被核查情况属实的企业,分局失业科工作人员也可以在其“公示处理”中录入原因并点击提交“改为公示不通过”,分局科长在“公示处理审核”中点击“同意修改流程”或“不同意修改流程”;分局分管局长在“公示处理审批”中点击“同意修改流程”或“不同意修改流程”。
二、发放环节
通过审核、公示等环节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将上报社保局局务会及人社局审定,我局依照审定后的补贴金额向市财委申请稳岗补贴专项资金,于2017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到企业的社保缴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