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稳岗发放工作的业务办事指南
按照国家、省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号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补申报2015年、2016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31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2017年1月5日起企业稳岗补贴系统已开始接受企业申报,相关办事指南如下:
申报环节
(一) 外网申报
按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陆市局门户网站
(www.szsi.gov.cn)在“办事服务”栏选择“企业网上申报”(企业网上申报CA认证安全登陆、企业网上申报非CA认证安全登陆)--“单位申报业务”--“稳岗补贴”--“稳岗补贴申请”进行申报。2017年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包括2015年、2016年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企业输入单位编号、密码、验证码登陆进入申报系统,点击单位申报业务—稳岗补贴—稳岗补贴申报,选择申请年度,填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企业类型,(如果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系统中的信息比对不一致,将提醒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去属地征收窗口更改信息,如果单位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或信用代码)不符,将提醒企业再次输入企业法人信息:包括法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果法人信息与比对信息一致可获得通过,如果法人信息与比对信息的不一致,将提醒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去属地征收窗口更改信息,再次申报所填信息与工商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如企业性质在文件规定的补贴范围内,同时系统读取该企业上年度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率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可完成提交同时可查看企业稳岗补贴的详细信息;如果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如:企业性质不在文件规定范围内、未按时足额缴费、裁员率高于或等于上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系统将会做相应提示。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申报成功的企业,其稳岗补贴信息将进入审核、公示等环节。
(二)窗口申报
1.如遇极个别特殊情形,社保机构失业部门也可以按属地接受窗口申报,分局失业科或管理站窗口工作人员可先问询申报单位的性质,如果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非企业用人单位,可告知其不符合文件规定的稳岗补贴范围。
2.如果申报单位属于企业,可在分局失业科或管理站窗口填报《深圳市企业稳岗补贴发放申请书》,登陆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管理系统http://192.168.1.65:9080/SBSYBX/login.jsp,进入点击稳岗补贴—稳岗补贴申报,选择“申报年度”后输入“单位编号”点击“申报稳岗补贴”,页面会弹出“申报单位档案信息”,工作人员需与该页面下方位置的工商登记信息做比对(系统已自动比对),如果机构名称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查看法人信息(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上下一致的,并填写对应的企业类型,可获得通过,如果不一致的,指引企业去属地征收部门更改相关信息(5个工作日更改生效)后,可再次进行申报,否则系统无法通过;如上下机构名称与单位名称信息等一致点击确认申报。确认申报后可点击“详情”,查看该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的明细,包括已享受浮动费率优惠金额、补贴总金额等信息,点击“打印”,出具《201X年失业稳岗补贴申请结果单》(一式两份,骑缝加盖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保险业务专用章,企业经办人签名,各执一份)。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申报成功的企业,其稳岗补贴信息将进入审核、公示等相应环节。如果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未按时足额缴费、裁员率高于或等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系统将会提示,工作人员按文件规定向企业做出告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