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操作说明
您填报的信息,需确保准确、真实,并提交相应的合法证明材料验证。
身份证信息
一、姓名:此为重要信息,敬请反复核对,如名字中间有圆点的,用此字符 . ;
二、身份证号:请填写18位身份证号,此为重要信息,敬请反复核对;
户口信息
一、迁出地登记机关:为公安机关入户参考信息,请自行录入现户口本上盖章的派出所名称;
二、迁入地行政区划和登记机关(派出所):是指当事人打算在哪个区、哪个派出所落户。
(一)根据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拟入户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1.配偶家庭户。
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
3.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
4.代理机构集体户。
5.派出所代管户。
(二)拟入户人员应当根据上述原则预先确定并填写拟入户地派出所,这两个信息是公安机关入户需采集的信息,委托我局提前采集。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准确填写。
综合信息
一、婚姻状况:
未婚:从未有过婚姻历史,当前也无配偶;
已婚(初婚):已经结婚,当前有配偶,但不包含再婚和复婚,即初次结婚选此项;
再婚:已经结婚,当前有配偶,不是第一次结婚,但不包含复婚;
复婚:已经结婚,当前有配偶,不是第一次结婚,与上次离婚的配偶再次结婚的选此项;
丧偶:曾经结婚,当前无配偶,配偶在婚姻结束前死亡;
离婚:曾经结婚,当前无配偶,配偶在婚姻结束后死亡的不算丧偶;
二、“子女数”栏,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本人婚姻历史信息,子女数包括本人历次婚姻阶段所生育的子女(含未婚生育、非婚生育和合法收养的子女)以及现配偶历次婚姻阶段所生育的子女(含未婚生育、非婚生育和合法收养的子女)。
三、根据我市子女随迁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
人才引进信息填写操作说明
1)在深圳缴纳情况系统自动读取,其他在职人才引进项目由单位经办人根据实际填写;
2)您填报的信息,最后都须要提交相应的合法证明材料进行验证。
3)信息,必须填报本人最高学历。
4)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专项能力证书,发证机关以相关证书盖章的颁发机构为准。
教育信息填写
1)学历:学历信息为必填项,将在招调通知书、入户指标卡和户口本中记载,为确保您的个人权益,请按本人最高学历情况如实填写。
2)学历类别:全日制是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持成教、自考、夜大、电大、学校毕业证书人员,请选择非全日制。
学习工作情况填写操作说明:
一、请如实填报工作经历和学习经历。每人至少应有一条学习经历和一条工作经历,最后应是当前社保缴交单位的工作经历。
二、学习经历:必须如实填报到最高学历,如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从高中(中专\中技)开始填写,且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三、上下两个经历之间时间间隔不能超过6个月,中间如果待业的,写待业经历.
内地工作信息
市外人才在提出人才引进申请时,应如实申报本人调出单位和人事档案(指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以下同)情况。
如在户籍地人事档案的,需在申请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在送审材料时一并提供人事档案。
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且已商调到我市的,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没有人事档案的,办理招工手续。
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手续的,相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婚育信息填写操作说明
填报本页信息请准备相关婚姻证书和配偶身份证;
请填写每个婚姻阶段的配偶信息和子女抚养权信息。
子女信息填写操作说明
一、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本人婚姻历史信息,子女数包括本人历次婚姻阶段所生育的子女(含未婚生育、非婚生育和合法收养的子女)以及现配偶历次婚姻阶段所生育的子女(含未婚生育、非婚生育和合法收养的子女)。
二、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