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调 函 存 根 | 条形码 | |||||
档案类型:干部/工人(根据系统申报信息自动生成) | ||||||
商调人员姓名 | 经办人 | |||||
身份证号 | 发函时间 | |||||
调出审批(主管)单位 | 在深工作单位 | |||||
档案保管机构 审核意见 |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意见 | |||||
商 调 函
调出审批(主管)单位:
现在 在深工作单位 工作的 姓名______(身份证号: ),拟将工作关系调入并将其户籍迁入深圳。其人事档案后续由我单位托管。
请审核拟调人员档案,如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包括“六四”和“法轮功”组织),且同意调出,请先将其全部档案寄来审查,并在《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等材料中签署意 见并盖章。
是否同意其工作关系调入深圳并将其户籍迁入深圳,需经我市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后另行通知。
根据我市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规定,本用人单位从市外商调干部和工人,可自行商调档案, 不再由深圳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发商调函。
档案须密封并通过机要寄送,否则拒收。
档案保管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地址:档案保管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档案保管单位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