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应届毕业生接收)
一、受理条件
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由申请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毕业生或呈报单位(指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下同)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市注册账号并登录填报信息;用人单位需完成人才引进单位立户
2. 个人申办:毕业生自行测评并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本人签字 ;呈报单位申办:毕业生可填报信息提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经办人校核后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交毕业生;毕业生也可选择代理机构并提交信息,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代理机构经办人校核后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代理机构签字盖章后交毕业生;
3. 非深圳户籍毕业生持《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回校办理派遣手续、到户籍地办理迁移证;深圳户籍毕业生回校办理派遣手续
4. 毕业生登录人才引进系统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无误后正式提交信息
5. 系统校验毕业生信息,非深圳户籍毕业生信息校验通过的,按照公安部门短信指引,到拟入户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非深户毕业生信息验证不通过的,业务办结,毕业生可核实信息后重新申报。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学历信息验证通过的,按照业务指南指引,持身份证、《报到证》到权属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6。受理。人力资源部门在系统受理或系统自动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真实、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且信息真实、一致的,受理。
7.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即办。
8.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即办。
9.决定。审批不通过的,当场告知或系统反馈不予办理理由;审批通过的,出具审批文件。
10.文件送达。申请人根据业务查询结果,审批通过的,可自行在系统打印审批文件。呈报单位经办人可按照约定方式(自行打印或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审批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呈报单位(指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下同)经办人到窗口提出申请
2. 窗口人员告知毕业生或呈报单位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注册账号并登录填报信息;用人单位需完成人才引进单位立户
3. 个人申办:毕业生自行测评并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本人签字 ;呈报单位申办:毕业生可填报信息提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经办人校核后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交毕业生;毕业生也可选择代理机构并提交信息,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代理机构经办人校核后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代理机构签字盖章后交毕业生;
4. 非深圳户籍毕业生持《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回校办理派遣手续、到户籍地办理迁移证;深圳户籍毕业生回校办理派遣手续
5. 毕业生登录人才引进系统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无误后正式提交信息
6。系统校验毕业生信息,非深圳户籍毕业生信息校验通过的,按照公安部门短信指引,到拟入户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非深户毕业生信息验证不通过的,业务办结,毕业生可核实信息后重新申报。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学历信息验证通过的,按照业务指南指引,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到权属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7.受理。人力资源部门在系统受理或系统自动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真实、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且信息真实、一致的,受理。
8.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即办。
9.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即办。
10.决定。审批不通过的,当场告知或系统反馈不予办理理由;审批通过的,出具审批文件。
11.文件送达。申请人根据业务查询结果,审批通过的,可自行在系统打印审批文件。呈报单位经办人可按照约定方式(自行打印或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审批文件。
三、材料清单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身份证
3.毕业证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